為規范泉州市級財政性投資信息化項目中介服務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泉州市出臺了《泉州市級財政性投資信息化項目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試行)》。以下通過圖解方式,對其核心內容進行梳理與解讀。
一、 總體目標與適用范圍
核心目標:規范中介服務行為,確保服務質量和效率,促進財政性投資信息化項目順利實施。
適用范圍:規定適用于泉州市級使用財政性資金投資建設的信息化項目(含新建、擴建、改建)在實施過程中,涉及項目咨詢、設計、監理、檢測、評估、審計等環節所委托的中介服務活動。
二、 管理原則
- 公開透明原則:中介服務機構的選擇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
- 權責對等原則:明確項目單位與中介服務機構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 質量效益原則:注重中介服務的專業質量、工作成效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 監督問責原則:加強對中介服務活動的全過程監督,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三、 關鍵環節與管理要求
1. 中介服務機構的選擇
- 采購方式:應按照政府采購及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等方式擇優選擇。
- 資質要求:所選機構應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良好的業績和信譽。
- 禁止行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規干預或指定中介服務機構。
2. 服務合同管理
- 合同訂立:項目單位應與選定的中介服務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明確服務內容、標準、時限、費用、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條款。
- 合同備案:合同簽訂后,應按規定向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3. 服務過程與質量控制
- 履約監督:項目單位應對中介服務機構履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確保其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
- 成果審核:對中介服務機構提交的咨詢報告、設計文件、監理日志、評估(審計)報告等成果進行嚴格審核與確認。
- 回避制度:中介服務機構存在可能影響公正性情形的,應主動申請回避。
4. 服務費用管理
- 費用標準:服務費用應參照行業標準或市場公允價格,并在合同中明確。財政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 支付依據:費用支付應與服務進度、質量考核結果掛鉤,依據合同約定及驗收合格證明等材料支付。
5. 監督與評價
- 績效評價:項目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對中介服務質量、效率、效益等進行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可作為后續選擇參考。
- 信用管理:建立中介服務機構信用記錄,對服務質量高、信譽好的機構予以鼓勵;對存在失信、違規行為的機構,視情節采取約談、通報、限制參與服務等措施。
- 責任追究:對在中介服務管理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四、 試行的意義與展望
本規定的試行,標志著泉州市在規范財政性投資信息化項目中介服務管理方面邁出了制度化、規范化的重要一步。它有助于:
- 構建公平市場環境:打破潛在的地方保護或隱性壁壘,讓更多優質中介機構公平參與競爭。
- 保障項目質量與安全:通過規范的程序和嚴格的要求,從專業服務層面為信息化項目的技術合理性、投資可控性和建設安全性提供支撐。
- 提升財政資金效能:將中介服務管理與績效、信用掛鉤,能有效激勵機構提升服務水平,從而間接提高整體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
- 強化廉政風險防控:透明的選擇程序、清晰的權責界定和嚴格的監督機制,減少了權力尋租空間,是廉政建設在專業領域的具體體現。
****:《泉州市級財政性投資信息化項目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試行)》為相關各方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和行為邊界。其成功實施,需要項目單位、中介服務機構、監管部門等協同配合,共同推動泉州市財政性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